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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董事的責任和個人風險

Updated: Dec 8, 2021

作為一間有限公司董事,你知道你需要履行什麼責任嗎?

辛苦創業後,你作為老闆,若同時希望能當上公司董事, 好好管治自己公司,你必須知道作為董事需要履行的責任。否則,可能會惹上個人責任,繳交罰款之餘,甚至需要坐牢。


你可能以為,作為董事,公司可作出彌償。但其實在公司法下,如該法律責任是與公司的疏忽、失責、失職或有關董事違反信託行為有關連的話,公司便不得向該董事作出彌償。換言之,公司董事便必須負上個人責任!


何謂對公司的信托責任?


根據法例,董事對公司有信托責任,這代表着你必須時刻誠實工作,表現你對公司的忠誠及為公司的最佳利益工作。這絕對不是一般打工仔作為員工的單純責任。


1. 首先,是要以公司的利益為依歸。這是最基本的代表董事的信托責任,無可避免地會於其他各類責任重疊。你作為公司的代理人,必須使用自己的判斷力採取任何決定,亦必須以公司的目標為依歸,符合公司的利益,而不是為了任何外界的目的或個人目的。所以,就算你是公司唯一股東或董事,也不代表能「為所欲為」。


2. 另外,公司董事不可不適當使用公司財產。財產的定義是廣泛的,不但包括有形資產,諸如銀行現金,而且還包括例如商業秘密和專門技術等方面。使用不當的董事有機會因此被裁定需承擔責任。


3. 其次,董事必須以「正當目的」行使職權。即使董事行為品格忠厚,合理地相信即將獲批准的交易是為着公司的利益,然而若該交易是基於不正當地使用董事的權利,董事可能會因此惹上個人法律責任。例如董事不得使用權力進行非公司章程細則所指定的公司目的事宜。然而,相信大部份創業者都沒有留意過公司章程,更何況裡面的所指定的公司目的?


4. 還有,公司董事必須避免出現「利益衝突」。董事不可利用公司的機會為自己的利益謀福利,因此不允許其個人利益抵觸公司的利益,也不可濫用公司之資產。法院對公司董事都有極高誠實標準的要求,並對不正確的行為、個人利益或濫用公司資產有極嚴格的界定。當董事利用公司的財產獲取個人利潤之前,必須先向公司報告,並將此事向公司作出解釋。法院已將這一原則擴展至包括董事利用公司給予之機會來獲取利潤。即使該項利潤若不是由於董事調動了自己的資源去爭取;即使董事行為忠誠;即使對公司無實際的損失;上述同樣適用。因此,就算你事後於董事會徹底交代,亦於事無補。


5. 另外,有些公司的章程細則規定董事只能擁有有限制權利的股份。然而,董事不應利用其特別知識來買賣自己公司的股份。若這樣做,他們便違背了公司信托人的責任,相當於董事利用職權賺取秘密利益。他們還可能觸犯有內幕交易罪。


總而言之,董事對公司的發展任重而道遠,清楚了解自己作為董事的個人責任與保障,在訂立公司章程細則時,便能更有效保障及避免以後所承擔的風險。



本刊物只供資料性參考,不會視為法律意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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