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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收到告票了?先別急著,先搞懂Defence與Statement!
拿到傳票的第一反應常是「我唔同意對方講法要否認!」但在法院眼中,勝負常從文件開始。被告通常要提交Defence(抗辯書)界定是否同意原告說法與你的版本事實;案件進入證據交換後,還要交Statement(口供/證人陳述)。寫錯、混用或遲交,可能讓你在程序上先輸一局。 香港民事訴訟中,被告收到告票後,最關鍵的不是情緒,而是程序節奏。本文以律師角度解釋兩個常見文件:Defence 與Statement。Defence 的核心是你向法院表明「同意或不同意」原告的主張,並清楚交代你的事實版本;若你有反申索,亦可在Defence中提出並列明計算方式。等到進入Discovery(證據交換)階段,原告與被告通常都需以證人身份提交Statement,內容如同「用第一人稱講故事」,把關鍵經過、時間點與角色交代清楚。文件正確,才有機會打出實質戰術。 Defence=把你「要抗辯的立場」寫給法院 Defence 可以理解為你的「抗辯地圖」。你要告訴法院:你同意或不同意原告的說法;若不同意,就要講出你自己的事實版本,而不是單純否認。若你還打算反擊原告、提出反申索(例如對方

Raymond Chak
5 days ago2 min read


先看合約再開戰:你選錯法院,可能直接輸一半
面對訴訟或被起訴,很多人第一反應是「上法院」。但若合約早已寫明要仲裁,你走進法院不但可能白跑一趟,還可能被申請暫緩程序、浪費時間與成本。本文用最直白方法教你在出招前先選對戰場。 在香港,法院對不少民事及商事糾紛原則上都能受理,原因是司法機制相對開放、程序清楚。然而,案件能否「適合」進入法院,往往取決於你和對方是否受合約條款所約束。特別是當合約載有「爭議應交由仲裁」的仲裁條款時,法院處理的路徑可能被排除,爭議應改由香港的國際仲裁機構處理。簡言之:法院像是公立醫院,什麼都可收,但若合約早已規定「轉私家診所」—仲裁,法院就未必會讓你照原計劃走下去。因此在提訴或應訴前,先釐清管轄與程序,才是避免掉坑的第一步。 先查合約—有仲裁條款就先別急著入法院 很多人以為只要糾紛發生在香港,就可直接到香港法院打官司。但若合約已寫明「如有爭議,應交由仲裁」,即代表你們事先約定了爭議解決方式。此時,走進法院的可行性會明顯下降。律師建議:提訴前務必逐條核對是否存在仲裁條款、適用範圍與相關措辭。 把握答辯策略—對方入稟後,你可能申請暫緩或轉向 假如你作為答辯人,明知合

Raymond Chak
May 72 min read


選擇的重要性:仲裁定法院揀啱好重要
在進行民事訴訟前,如何選擇合適的仲裁或法庭至關重要。本文將探討不同法律途徑的優缺點,幫助讀者做出明智的選擇。理解仲裁與法庭的區別,能為當事人節省時間和金錢,提升案件的成功率。 香港的法律系統提供了多種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,其中仲裁和法庭是最主要的選擇。仲裁如同私立醫院,訴訟的成本和程序由雙方自己負擔;而法庭則像公立醫院,提供政府資源,訴訟費用相對較低。選擇哪一種解決途徑,取決於糾紛的性質、合約條款與當事人的需求。了解這些信息後,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,提高訴訟的成功機率。 仲裁的優勢與挑戰 仲裁通常較快速且靈活,適合商業糾紛,特別是涉及複雜合約的案件。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,且程序私密。然而,其缺點是成本通常較高,且雙方都需承擔仲裁費用,如專家證人費用和場地租金。 法庭的特點 法庭是公共資源,訴訟程序相對規範,官司費用較低,對於一般性民事糾紛來說,法庭更為適合。法官的決策基於法律事實,且可提供上訴機會。然而,法庭程序可能較為繁瑣,且需較長待審時間。 合約中的仲裁條款 在簽訂合約時,必須仔細閱讀是否有仲裁條款。若合約明確指定仲裁為糾紛解決方式,進

Raymond Chak
Apr 302 min r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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