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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告就告得?香港訴訟「來者不拒」背後最貴的一課:堂費、律師費與枝節申請
香港法院原則上「來者不拒」,任何人都可以立案起訴;但訴訟從來不是免費遊戲。本文以律師角度拆解:輸了除了拿不回申索,還可能要支付對方律師費;而一個看似枝節的小申請,分分鐘已經是六位數的代價。 不少人對訴訟的第一印象是「有理就去告」,但真正令當事人後悔的,往往不是案件本身的輸贏,而是低估了訴訟費用與「敗訴風險」的重量。香港法院大方向是讓市民自由進出法庭——你想告誰,法院一般不會先替你把關;然而作為申索人(甚至被告),你有責任計清楚:贏了未必能收回全部律師費,輸了卻很可能要承擔對方為應訴而產生的律師費。更關鍵的是,主線以外的枝節申請(或反對申請)亦可能帶來龐大費用後果,足以左右整體策略。 法院「來者不拒」≠ 你可以不計成本地起訴 香港法院通常不會因為你「告有錢佬、告乞丐、告朋友或仇人」而阻止你立案;但立案自由不等於成本可控。訴訟是一個高度程序化的過程,當事人要自行承擔時間、金錢與風險管理的責任。真正要問的不是「可不可以告」,而是「值不值得告」。 輸了不只輸案情,還可能要付對方律師費 作為申索人,當然希望贏到你想要的救濟與損失賠償,甚至把律師費也算進去;

Raymond Chak
2 days ago3 min read


一張「證物清單」決定勝負?香港民事訴訟最容易忽略的關鍵文件:List of Documents
在香港打民事官司,很多人以為「講得有理」就會贏;其實法院更在意你拿得出甚麼證據。本文以律師角度拆解「證物清單(List of Documents)」的作用、常見陷阱與實務建議。案件進入證物交換階段後,List of Documents(證物清單)往往是左右戰局的分水嶺。它不是一份形式文件,而是你打算在審訊中依賴的書面證據「總目錄」——法院與對方會透過它判斷:你的主張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撐、證據是否完整、以及你是否遵守披露義務。若一方遲遲不披露、臨審才「出招」,法院可能拒絕接納該證據,甚至令整體勝算大幅下滑。 證物清單不是「附件」,而是你的證據地圖 證物清單列出你將提交的所有書面證據(documentary evidence),包括合約、發票、報價單、送貨/收貨單、通訊紀錄(WhatsApp、電郵、微信)、相片、錄音錄影、騰本等。法院通常先看「說法」再看「證據」,但真正能令法官信服的,是可核對、可呈堂的文件。 舉證責任:你指控甚麼,就要拿出對應文件 在民事訴訟中,原告一般負有舉證責任。你說「對方收貨不付款」,便理應能拿出訂單、送貨單、發票與追款紀錄;你

Raymond Chak
Jul 22 min read


「你覺得」不算數:第二階段的專家證供,如何一錘定音你的民事案件?
當案件涉及漏水、遺囑真偽等「非法律專業」問題時,單靠當事人口供與律師陳詞往往不夠。本文以律師角度拆解訴訟第二階段的「專家證供」:何時需要、如何申請、測試方法誰話事,以及最常見的策略誤區。 在民事訴訟的第二階段(證據交換/程序管理),時間表固然重要,但更容易被忽略的「關鍵證據」其實是專家證供。專家證供並非每宗案件都適用:若爭議主要是事實或法律觀點,未必需要專家;但一旦涉及技術性或科學性問題,例如漏水源頭、工程缺失、遺囑真偽等,法院往往需要專家的報告協助理解與判斷。值得留意的是,專家證供不是你想交就交——訴訟雙方通常要向法庭另行申請,並由法官評估是否有需要、採用哪些專家、用甚麼方法檢測,以及專家報告應如何呈遞。 不是每宗案都要專家:先問「法官需不需要你幫佢睇」 專家證供的核心目的,是補足法官在特定專業範疇的知識缺口。漏水爭議中,法官沒有「X光眼」,律師亦不是驗漏水師,專家測試與報告便可能成為決定性證據;相反,若案件只是法律條文解釋或純粹事實誰真誰假的爭執,硬加專家往往只會增加成本與延誤。 專家證供要申請、要批准:程序走錯一步,內容再強都可能用不到..

Raymond Chak
Jun 253 min r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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