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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合約再開戰:你選錯法院,可能直接輸一半


面對訴訟或被起訴,很多人第一反應是「上法院」。但若合約早已寫明要仲裁,你走進法院不但可能白跑一趟,還可能被申請暫緩程序、浪費時間與成本。本文用最直白方法教你在出招前先選對戰場。

 

在香港,法院對不少民事及商事糾紛原則上都能受理,原因是司法機制相對開放、程序清楚。然而,案件能否「適合」進入法院,往往取決於你和對方是否受合約條款所約束。特別是當合約載有「爭議應交由仲裁」的仲裁條款時,法院處理的路徑可能被排除,爭議應改由香港的國際仲裁機構處理。簡言之:法院像是公立醫院,什麼都可收,但若合約早已規定「轉私家診所」—仲裁,法院就未必會讓你照原計劃走下去。因此在提訴或應訴前,先釐清管轄與程序,才是避免掉坑的第一步。

 

先查合約—有仲裁條款就先別急著入法院

很多人以為只要糾紛發生在香港,就可直接到香港法院打官司。但若合約已寫明「如有爭議,應交由仲裁」,即代表你們事先約定了爭議解決方式。此時,走進法院的可行性會明顯下降。律師建議:提訴前務必逐條核對是否存在仲裁條款、適用範圍與相關措辭。


把握答辯策略—對方入稟後,你可能申請暫緩或轉向

假如你作為答辯人,明知合約有仲裁條款,卻仍被對方「先告進法院」,你不一定只能被動應戰。通常可向法院主張合約約定,請求法院暫緩程序、或將爭議拉回合約既定的仲裁路徑。此舉關鍵在時點與說理:愈早提出,愈能降低程序成本與風險。


理解兩套機制—香港法院 vs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,各有成本與運作邏輯

香港法院偏向「公立醫院」:程序由法院體系推動,適用公共法秩序與司法資源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則較像「私家醫院」:仲裁程序通常由雙方支付仲裁費、並以仲裁員/仲裁機制處理爭議。兩者的裁決都可能具法律約束力,但路徑不同、準備方式不同、策略也不同;因此選擇錯誤,就可能把自己拖進不該走的流程。

 

在你準備「提告」或「入稟應訴」之前,先做一次“程序合約審計”。尤其要問三件事:第一,你們合約是否真的有仲裁條款、是否涵蓋此爭議;第二,對方若已選擇法院,你方是否能及時提出暫緩/程序抗辯;第三,若真要仲裁,你方是否已準備好文件、證據與仲裁策略(因為仲裁的節奏通常與訴訟不同)。只要把戰場選對,勝率不只靠論點,更靠程序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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