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別只看「要不要告」:法院選錯,可能先被剔除還要賠仲費


合約糾紛千萬別只忙著寫申索書。香港不同法院(高等法院、區域法院等)各有不同司法管轄權,不同類型申索也有對口法庭;入錯法院,案件可能被快速剔除或轉介,甚至讓你多付律師費。先選對戰場,才談得上勝算。


申索人除了要留意合約是否訂明仲裁條款,還要留意更現實的一步——你把案子遞到哪一間法院。香港各層法院雖都在同一司法體系下,但仍有不同司法管轄權,並且按案件類型分流處理;例如區域法院不只處理一般合約糾紛,還可能有處理家事、交通意外、人身意外、商業案件的法庭。若案件入錯法院,可能很快被法官剔除或轉去正確法院,導致你在程序上的成本與時間被放大,甚至被對方申請追討「浪費的律師費」。尤其像勞資爭議衍生的欠薪,即使金額過百萬,也不能跳過勞資審裁處。


香港法院不是「哪裡都能入」—各法庭有不同機制,高等法院與區域法院都會處理案件,但不同法院在不同類型申索上有各自的管轄範圍。你不能只因為「覺得應該到法院」就隨手選一間遞交。若你遞到不對口的法院,就等於先用錯平台,後續努力可能被程序性決定打斷,甚至被要求轉介,白白消耗時間與成本。


入錯法院可能被快速剔除或轉介,成本直接上升文章給了很直白的後果:若入錯不應入的法院,案件有機會很快被法官剔除,或被轉到另一法院繼續。這不只是延誤問題,更可能觸發「程序性浪費」——你已做了的工作仍要重來,對方亦可能向你申索額外律師費。換句話說,選對法院是降低不必要支出的第一道保險。


勞資糾紛衍生的欠薪不能跳過對口機制(即使金額很大)最具風險的例子是勞資爭議。文章明確提到:即使你追討的欠薪金額達到一百萬,也不能直接跳過勞資審裁處,直接進入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。被告同樣可能向法院申請各自案件、或追討重費。這表示法院選擇必須以「案由本質」判斷,而不是以「你想去哪間法院」為依據。


有疑問就先問訴訟律師—把不確定性在遞交前消掉文章最後給出務實建議:任何猶疑都要問清楚有訴訟經驗的律師,先確定「應走哪個法院」。因為程序上的錯誤往往不會在你講得多有理之後被補救;它可能在開步之前就被阻止。你越早把路線釐清,越能把資源集中到核心爭點,而不是耗在轉介與補救。


會建議你在正式提訴或入稟前,先做一次「法院路徑盤點」:把案由逐項拆清楚(是合約糾紛?勞資爭議衍生?人身/交通意外?商業性質?家事或其他),再對應到香港實際的管轄分流。尤其在追討欠薪或勞資相關金額時,務必確認是否屬勞資審裁處的範圍;因為文章指出就算金額過百萬也不能跳過。你不想在第一步就輸掉程序成本——選對法院,其實是在為你的整場訴訟「先保底、再加速」。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