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訴訟時間表寫清楚,才不會被法庭「安排」到崩潰
- Raymond Chak

- 2 day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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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官司最怕的不是輸贏,是節奏被別人掌控。香港民事訴訟進入第一程序後,雙方通常要向法院遞交一份 Time Tabling Questionnaire(時間表問卷),把你打算如何處理案件、是否和解/調解、第二階段準備要多久、證人與專家是否需要等提前披露。你寫得準,案子就跟你走;寫得亂,就只能被法庭牽著跑。
根據附件內容,講者說明:在香港民事訴訟進入「第一程序」接近完成時(原告發告票、被告遞交抗辯書/反申索書、原告回應 reply 後),原告與被告都要向法院遞交一份 Time Tabling Questionnaire。這份文件本質上是法院的「時間表與案件管理清單」。它會問到雙方是否考慮和解、是否進行調解、若要調解會安排在第二階段何時;同時也要求預先披露第二階段的準備安排,例如證物清單、證人口供紙所需天數(例如 28 或 42 天)、預計傳召多少名證人及其姓名,甚至是否需要專家證供(如驗漏水測量師、交通意外的醫生等)。法院看完後,會頒布第二階段的 Directions(指示/時間表),雙方就按此進度走。
它是「向法院交作業」的時間表問卷,不只是形式文件
附件強調 Time Tabling Questionnaire 其實像 checklist,目的不是讓雙方填填空,而是讓法庭了解你們打算如何處理案件,並據此安排第二階段的整體時間表。你在問卷裡披露得越貼近實際,法院越能作出合理安排;反過來若估錯進度或未反映需要的工作,後續就容易被方向指示牽制,臨時補救也更費時費錢。
和解/調解選擇與時間安排,要在第一階段末就先想清楚
原告與被告會否嘗試和解、會不會去調解;若要調解,會選擇在第二階段的哪個時間點進行,甚至是否先暫停執行,先行調解。這代表你不能把「要不要談」拖到後期才決定。提早決策能避免雙方走進冗長程序後才發現其實可先談,節省的不是情緒,是案件管理成本。
證物清單、證人/口供紙所需天數,會直接影響你能否跟得上節奏
附件給了具體例子:準備書面證物清單要多久;證人口供紙可能要 28 天或 42 天;還要交代你打算做多少個證人的口供、各證人的名字。這些資訊會成為第二階段 Directions 的基礎。簡單說:你選的時間表,會決定你接下來每一步何時要交;寫得保守或過於樂觀,都可能造成不必要壓力或程序延誤。
專家證人要不要傳召,也要在問卷中主動披露
附件列舉了多類情境:漏水可考慮找專門驗漏水的測量師;交通意外可考慮由整容/外科醫生說明傷勢影響;遺產爭執可能需要不動產/文件鑑證等專家。若需要專家證供,就要在 Time Tabling Questionnaire 末段主動申請並披露專家的類型與名字等。這一步提早做,能避免你後面才臨急找人、同時也讓法院更容易把資源與時間分配合理化。
建議大家把 Time Tabling Questionnaire 當作「案件節奏的地圖」,不是答題遊戲。實務上,最常見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要填,而是估算不準:例如證物整理需要多長、口供紙能否在法庭要求時間內完成、專家是否真能配合日期、以及和解/調解到底要不要推進。你越早把案情與工作量盤清楚,就越能在第一階段末把第二階段的時間表爭取到合理位置。相反,若拖到後面才補資料,結果通常是被法庭 Directions 的節奏牽著走,變成你花更多時間在「追進度」,而不是集中在「打爭點」。因此,若你正準備面對訴訟或即將進入第二階段,我建議盡快諮詢有經驗的訴訟律師,協助你用可落地的計劃去完成問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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