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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收到告票了?先別急著,先搞懂Defence與Statement!


拿到傳票的第一反應常是「我唔同意對方講法要否認!」但在法院眼中,勝負常從文件開始。被告通常要提交Defence(抗辯書)界定是否同意原告說法與你的版本事實;案件進入證據交換後,還要交Statement(口供/證人陳述)。寫錯、混用或遲交,可能讓你在程序上先輸一局。


香港民事訴訟中,被告收到告票後,最關鍵的不是情緒,而是程序節奏。本文以律師角度解釋兩個常見文件:Defence Statement。Defence 的核心是你向法院表明「同意或不同意」原告的主張,並清楚交代你的事實版本;若你有反申索,亦可在Defence中提出並列明計算方式。等到進入Discovery(證據交換)階段,原告與被告通常都需以證人身份提交Statement,內容如同「用第一人稱講故事」,把關鍵經過、時間點與角色交代清楚。文件正確,才有機會打出實質戰術。


Defence=把你「要抗辯的立場」寫給法院

Defence 可以理解為你的「抗辯地圖」。你要告訴法院:你同意或不同意原告的說法;若不同意,就要講出你自己的事實版本,而不是單純否認。若你還打算反擊原告、提出反申索(例如對方做錯致你可追索),也應在Defence中載明理由、金額及計算拆解(breakdown),讓法院一眼看懂你的主張基礎。


Statement=在證據交換時,用「第一人稱」交代來龍去脈

文章提到,Statement 的形式與Defence相似,但角色不同:Statement 通常以證人的身份向法院交代。若你是案件關鍵證人,你就要用第一人稱說清楚:何時認識原告、何時簽約或形成口頭協議、你做了哪些事、爭執如何發生等。它不是作文,而是把時間線、事實重點和可被交叉查核的內容整理好,方便後續證據交換與審理。


文件要分階段、別把Defence和Statement混為一談許多訴訟當事人會把兩份文件寫法混亂,導致重複或遺漏:Defence 是訴訟早期用來界定立場與版本;Statement 則在程序中段(Discovery後)以證人身份補齊事實敘事,並配合證據交換的要求。若案件涉及多人角色(例如有人處理工作、有人收錢),可能需要多份不同人的 Statement。你要先確認「誰知道什麼、誰能講什麼」。


如果你現在正面對告票,我建議你立刻做「三步走」:

  1. 先確認原告起訴的主張到底是什麼,再決定你在 Defence 的「同意/不同意」範圍;

  2. 逐項整理你的事實時間線,並評估是否需要在 Defence 或後續 Statement 加上反申索;

  3. 不要只想著寫得有道理,而要想著「是否符合程序階段與文件角色」—Defence 寫立場,Statement 寫證人敘事。

 

建議所有當事人及早諮詢具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,以使法庭文件的準備過程更為高效。通過充分的準備,可以提高案件的成功可能性

 

 

本刊物只供資料性參考,不會視為法律意見。想知更多相關資訊,歡迎瀏覽本律師行網頁或聯繫我們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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