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「告票」先別慌!認清各種Summons 的關鍵分別
- Raymond Chak

- 5 day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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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訴訟中,Writ of Summons、Originating Summons 與 Summons 名稱相似但性質迥異,關乎程序類型與申請性質,理解差異才能正確應對。
在香港民事訴訟中,最常見的三份文件名稱——Writ of Summons(傳訊令狀)、Originating Summons(原訴傳票)與 Summons(傳票)——往往令人混淆,但它們代表截然不同的程序階段與性質。Writ of Summons 是常規民事索償的起點,即俗稱的「告票」;Originating Summons 則用於較簡單的法律聲明或雜項申請;而 Summons 則是在訴訟過程中,任何一方就程序事項向法庭提出申請的文件。理解三者的區別,是有效應對訴訟的第一步。
Writ of Summons — 常規民事索償的正式起點
這是最常見的民事「告票」,用於啟動常規訴訟程序,例如追討債務、合同糾紛或人身傷害索償等。此類程序通常涉及事實爭議,需經歷完整的證據交換與審訊,耗時可能長達一至兩年以上。若你收到一份名為 Writ of Summons 的文件,代表你已被正式提告,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回應。
Originating Summons — 適用於法律爭議的簡易程序
此類程序主要用於解決法律解釋或權益聲明等爭議,而非複雜事實爭拗。常見例子包括物業買賣中對契約條款的解釋、信托安排或某些法定申請。其程序一般較 Writ 簡化,審理時間較短,但不適用於事實爭議大的案件。
Summons — 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申請文件
在已展開的訴訟過程中(無論是 Writ 或 Originating Summons 程序),若任何一方需向法庭提出中間申請,例如申請延長時限、要求對方披露文件或申請臨時禁令,所提交的申請書即稱為 Summons。這不是啟動新案件的告票,而是既有案件中的程序工具。
訴訟文件的名稱不僅是格式要求,更直接影響案件適用的程序規則、時間表與策略。收到法庭文件時,首應看清文件標題,辨明屬於哪類程序:若是 Writ of Summons,應立即準備實質抗辯或回應;若是 Originating Summons,則需聚焦法律論點;若只是 Summons,則代表需處理程序申請。建議當事人切勿因名稱相似而輕忽,收到任何法庭文件應儘早交由律師審閱,確保在正確程序框架下採取應對行動,避免因誤解文件性質而錯失時限或策略優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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