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Search


收到「告票」先別慌!認清各種Summons 的關鍵分別
民事訴訟中,Writ of Summons、Originating Summons 與 Summons 名稱相似但性質迥異,關乎程序類型與申請性質,理解差異才能正確應對。 在香港民事訴訟中,最常見的三份文件名稱——Writ of Summons(傳訊令狀)、Originating Summons(原訴傳票)與 Summons(傳票)——往往令人混淆,但它們代表截然不同的程序階段與性質。Writ of Summons 是常規民事索償的起點,即俗稱的「告票」;Originating Summons 則用於較簡單的法律聲明或雜項申請;而 Summons 則是在訴訟過程中,任何一方就程序事項向法庭提出申請的文件。理解三者的區別,是有效應對訴訟的第一步。 Writ of Summons — 常規民事索償的正式起點 這是最常見的民事「告票」,用於啟動常規訴訟程序,例如追討債務、合同糾紛或人身傷害索償等。此類程序通常涉及事實爭議,需經歷完整的證據交換與審訊,耗時可能長達一至兩年以上。若你收到一份名為 Writ of Summons 的文件,代表你已被正

Raymond Chak
5 days ago2 min read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