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室內設計公司服務合同條款清單


ree

以下是針對室內設計公司服務合同的條款詳述。每條條款包括簡要說明和關鍵內容。這些條款是基於一般商業實務和香港特別行政區(以下簡稱「香港」)的法律框架(如《合約條例》、《知識產權條例》等)設計的示例。請注意,這僅供參考,並非正式法律文件。


室內設計公司服務合同條款清單


1. 合同雙方當事人(Parties to the Contract)

本條款定義合同的簽署方,包括室內設計公司(服務提供方)和客戶(服務接受方)。需列明雙方的全稱、地址、聯絡方式和授權代表。合同必須有明確的當事人身份,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。例如:

  • 服務提供方: [公司名稱],註冊地址:[地址],代表:[姓名]。

  • 服務接受方: [客戶名稱],地址:[地址],代表:[姓名]。


2. 服務範圍(Scope of Services)

詳述設計公司提供的具體服務,如空間規劃、材料選擇、施工監督等。需附上詳細的服務描述、設計圖紙或規格書,以避免歧義。服務範圍應明確,以防爭議。例如:

  • 包括初步概念設計、詳細設計圖、材料採購建議和現場監督。

  • 不包括實際施工或第三方服務,除非另行約定。


3. 時間表和交付期限(Timeline and Delivery Schedule)

指定項目開始日期、關鍵里程碑和完成日期。需考慮延遲責任,如因客戶原因延誤的豁免。如果無明確約定,可能適用「合理時間」原則。例如:

  • 項目起始日期:[日期],預計完成日期:[日期]。

  • 如因不可抗力延遲,雙方可協商調整。


4. 費用和支付條款(Fees and Payment Terms)

列明總費用、支付方式、分期支付計劃和稅費責任。需包括遲付罰金和退款條件。需考慮增值稅或其他稅項。例如:

  • 總費用:[金額](不含稅)。

  • 支付方式:首付30%、中期支付40%、尾款30%。

  • 逾期支付按每日[百分比]收取利息。


5. 變更和額外工作(Changes and Additional Work)

規定如何處理設計變更或額外服務請求,包括書面同意和額外費用計算。變更需雙方同意,以維持合同完整性。例如:

  • 任何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確認,並調整費用和時間表。

  • 額外工作按小時費率[金額]收取。


6. 知識產權(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)

明確設計圖紙、概念和材料的知識產權歸屬。通常,設計公司保留版權,客戶獲得使用權。需保護原創作品。例如:

  • 所有設計作品的版權歸設計公司所有。

  • 客戶獲得非獨佔使用權,用於本項目。


7. 保密條款(Confidentiality)

要求雙方保護對方的商業機密和個人資料。需避免未經同意披露敏感信息。例如:

  • 雙方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合同相關的機密信息。

  • 保密義務持續至合同終止後[年限]年。


8. 責任和保險(Liabilities and Insurance)

限定設計公司的責任範圍,如排除間接損失,並要求雙方維持適當保險。強調合理責任限制。例如:

  • 設計公司對故意過失負責,但不承擔間接損失。

  • 雙方需維持公共責任保險,至少[金額]。


9. 終止條款(Termination)

規定終止條件、通知期和後果,如違約終止或互惠終止。需確保終止合理且不損害一方權利。例如:

  • 任何一方可提前[天數]天書面通知終止。

  • 終止後,客戶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費用。


10. 不可抗力(Force Majeure)

豁免因不可抗力(如天災、戰爭)導致的延誤或違約責任。但需明確定義事件。例如:

  •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、洪水或政府管制。

  • 受影響方須盡快通知對方。


11. 爭議解決(Dispute Resolution)

指定解決爭議的方式,如調解、仲裁或訴訟。建議優先仲裁以節省成本。例如:

  • 爭議先經友好協商,若失敗則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。

  • 仲裁決定為最終且具約束力。


12. 適用法律和管轄權(Governing Law and Jurisdiction)

明確合同受香港法律管轄,並指定管轄法院。根據用戶指定,這是核心條款。例如:

  • 本合同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。

  • 任何爭議受香港法院專屬管轄。


13. 通知條款(Notices)

規定通知方式和地址,以確保有效溝通。通知正式且可追蹤。例如:

  • 所有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發送至指定地址或電子郵件。

  • 通知視為[天數]天後送達。


14. 完整合同和修改(Entire Agreement and Amendments)

聲明本合同為完整協議,取代先前討論。任何修改需書面同意。強調此條款以防止口頭變更。例如:

  • 本合同構成雙方完整協議。

  • 修改須經雙方簽署書面補充協議。


15. 其他條款(Miscellaneous)

包括可分割性(若某條款無效,其他條款有效)、轉讓權(需同意轉讓合同)和語言(以中文為準)。例如:

  • 若任何條款無效,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。

  • 合同以中文書寫,英文譯本僅供參考。


此清單涵蓋了室內設計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,可根據具體項目調整。本刊物只供資料性參考,不會視為法律意見。想知更多相關資訊,歡迎瀏覽本律師行網頁或聯繫我們查詢。

電郵: info@chakandassociates.com

電話:+852 2868 9800

 
 
 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