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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只看「要不要告」:法院選錯,可能先被剔除還要賠仲費
合約糾紛千萬別只忙著寫申索書。香港不同法院(高等法院、區域法院等)各有不同司法管轄權,不同類型申索也有對口法庭;入錯法院,案件可能被快速剔除或轉介,甚至讓你多付律師費。先選對戰場,才談得上勝算。 申索人除了要留意合約是否訂明仲裁條款,還要留意更現實的一步——你把案子遞到哪一間法院。香港各層法院雖都在同一司法體系下,但仍有不同司法管轄權,並且按案件類型分流處理;例如區域法院不只處理一般合約糾紛,還可能有處理家事、交通意外、人身意外、商業案件的法庭。若案件入錯法院,可能很快被法官剔除或轉去正確法院,導致你在程序上的成本與時間被放大,甚至被對方申請追討「浪費的律師費」。尤其像勞資爭議衍生的欠薪,即使金額過百萬,也不能跳過勞資審裁處。 香港法院不是「哪裡都能入」—各法庭有不同機制,高等法院與區域法院都會處理案件,但不同法院在不同類型申索上有各自的管轄範圍。你不能只因為「覺得應該到法院」就隨手選一間遞交。若你遞到不對口的法院,就等於先用錯平台,後續努力可能被程序性決定打斷,甚至被要求轉介,白白消耗時間與成本。 入錯法院可能被快速剔除或轉介,成本直接上升文章

Raymond Chak
Jun 112 min read


上訴不是「不服就得」:時限與程序,差一日都可能輸
你以為原審輸了就可以上訴?律師會提醒:民事、刑事以及不同類型裁決,上訴機制和時限都不一樣。最常見的致命點?不是你輸理,而是你遲了、或走錯程序。本文帶你用三分鐘先抓住重點,避免白白浪費機會。 若你對原審裁決不服,當事人確實可能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,但「上訴」並不是一條固定流程。不同案件類型(民事、刑事等)會導致上訴程序完全不同;而最需要留意的,是上訴的時限並非同一標準,可能有14天、21天或28天等差異。即使你決定上訴,程序也未必直達高院:有些需要由原審法官進行複審(review),有些需先取得上訴批准,亦有部分案件可直接向較高級法院提出。走錯步驟,常會令上訴未被實質處理。 上訴時限有「多版本」,遲了就可能失去權利 文章特別提到,上訴的時限不一致,可能是14天、21天或28天。這表示你不能只看自己「覺得不服」,就等情緒或準備時間自行延長。實務上,時限通常要以裁決送達或作出相關時間點計算,任何延誤都可能導致上訴被拒,不進入實質審查。 程序路線不一樣:複審、批准、或可直上 除了時限,上訴程序本身也可能分岔。有些要先回到原審法官處理review或複

Raymond Chak
Jun 42 min read


證人不是「叫出來就得」若選錯,案子可能輸在法庭前
你以為把對方證人叫上庭,就能得到你想聽的版本?律師會提醒:民事訴訟講求證言與證物要能在法庭上被核實、被挑戰。關鍵證人不一定合作,甚至可能已離港或離職;等你發現時,取不到口供就難以補救。策略的核心,是在第二階段選對證人安排,而不是臨急抱佛腳。 在民事訴訟的第二階段,證人往往是決勝的關鍵之一,因為沒有證人或有效證據,就難以把案情立得住。許多人受影集影響,誤以為可以「出傳票」傳對方證人上庭,對方證人自然會講對自己有利的內容;但現實是:申索人通常已先遞交對自己有利的證物與證供,而被傳的證人上庭後,當然會傾向維護其一方利益。更重要的是,若案件關鍵知情人未必能出庭,或可能離港、離職,你就需要在他仍可聯絡之前先取得口供或書面紀錄。否則就算有證供,因缺少庭上被盤問、被挑戰的機會,其說服力也可能明顯下降。 民事訴訟的證據價值,來自「可被挑戰的過程」 法院不只看你交了什麼,而是看你交的東西能否在庭上經得起盤問與挑戰。若你只是拿出書面證供,沒有證人出庭接受質詢,往往會令證據價值相對降低,進而影響你的整體說法能否被法官採信。這也是為什麼證人安排不是「附加選項」,而是核心

Raymond Chak
May 282 min r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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