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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告就告得?香港訴訟「來者不拒」背後最貴的一課:堂費、律師費與枝節申請
香港法院原則上「來者不拒」,任何人都可以立案起訴;但訴訟從來不是免費遊戲。本文以律師角度拆解:輸了除了拿不回申索,還可能要支付對方律師費;而一個看似枝節的小申請,分分鐘已經是六位數的代價。 不少人對訴訟的第一印象是「有理就去告」,但真正令當事人後悔的,往往不是案件本身的輸贏,而是低估了訴訟費用與「敗訴風險」的重量。香港法院大方向是讓市民自由進出法庭——你想告誰,法院一般不會先替你把關;然而作為申索人(甚至被告),你有責任計清楚:贏了未必能收回全部律師費,輸了卻很可能要承擔對方為應訴而產生的律師費。更關鍵的是,主線以外的枝節申請(或反對申請)亦可能帶來龐大費用後果,足以左右整體策略。 法院「來者不拒」≠ 你可以不計成本地起訴 香港法院通常不會因為你「告有錢佬、告乞丐、告朋友或仇人」而阻止你立案;但立案自由不等於成本可控。訴訟是一個高度程序化的過程,當事人要自行承擔時間、金錢與風險管理的責任。真正要問的不是「可不可以告」,而是「值不值得告」。 輸了不只輸案情,還可能要付對方律師費 作為申索人,當然希望贏到你想要的救濟與損失賠償,甚至把律師費也算進去;

Raymond Chak
Jul 103 min r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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