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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張「證物清單」決定勝負?香港民事訴訟最容易忽略的關鍵文件:List of Documents
在香港打民事官司,很多人以為「講得有理」就會贏;其實法院更在意你拿得出甚麼證據。本文以律師角度拆解「證物清單(List of Documents)」的作用、常見陷阱與實務建議。案件進入證物交換階段後,List of Documents(證物清單)往往是左右戰局的分水嶺。它不是一份形式文件,而是你打算在審訊中依賴的書面證據「總目錄」——法院與對方會透過它判斷:你的主張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撐、證據是否完整、以及你是否遵守披露義務。若一方遲遲不披露、臨審才「出招」,法院可能拒絕接納該證據,甚至令整體勝算大幅下滑。 證物清單不是「附件」,而是你的證據地圖 證物清單列出你將提交的所有書面證據(documentary evidence),包括合約、發票、報價單、送貨/收貨單、通訊紀錄(WhatsApp、電郵、微信)、相片、錄音錄影、騰本等。法院通常先看「說法」再看「證據」,但真正能令法官信服的,是可核對、可呈堂的文件。 舉證責任:你指控甚麼,就要拿出對應文件 在民事訴訟中,原告一般負有舉證責任。你說「對方收貨不付款」,便理應能拿出訂單、送貨單、發票與追款紀錄;你

Raymond Chak
Jul 22 min r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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