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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審前先「鎖死」證據?香港民事訴訟第三階段:審前覆核到正式審訊,你要知的關鍵
不少人以為「上庭先算」,臨開審仍可補交文件、加證人;但案件一踏入審訊(Trial)階段,法院一般不會隨便接納新證據。本文以律師角度,拆解第三階段的審前覆核/預審與正式審訊的重點與準備方向。 民事訴訟走到第三階段——審訊(Trial),意味案件已完成第二階段的證據交換(Discovery),亦已正式排期準備開審。這個階段最重要的訊號,是「證據版圖基本定型」:法院一般不會隨便容許再加入新證據、新證人或新的證供。第三階段可分為兩部分:先做審前覆核/預審,再進入真正的審訊。預審是一個較短的法庭時間,讓法官預先掌握雙方案情、爭拗點及審訊所需安排,並就證據整理、語言、翻譯或騰本等作出指示,確保審訊能在既定庭期內有效進行。 一入審訊階段,通常不再「補證據」 當案件正式排期進入審訊,法院一般不會隨便接納新的證據或新證人加入。對當事人而言,這代表你在第二階段未完成的證據準備,很可能不能靠「臨場補交」挽回;訴訟策略亦會由「搜證」轉為「呈堂與說服」。 審前覆核/預審:短時間,但作用很大 預審往往只是一段較短的時間(例如一個半晝或一個小時左右),由雙方律師團隊(包括律師

Raymond Chak
Jul 243 min rea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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