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文講解了立遺囑前需考慮的事項,這篇會進一步提及立遺囑後需注意事項,以確保遺囑合法有效,能按照意願處理遺產,避免爭產糾紛。
1. 訂立遺囑以後,該遺囑正本必須妥善保存在安全的地方,例如保險箱。
2. 通知你的遺囑執行人該遺囑正本的保存地點。如有需要,可把遺囑的掃瞄版本/ 副本發給遺囑執行人告知其存在。如果執行人是可靠的人,而且年紀較自己為年輕,亦可以考慮把遺囑的正本交給執行人保管。
3. 立好的遺囑不能改動、塗污丶弄髒、釘裝或打孔; 亦不建議於遺囑上使用萬字夾或橡皮圈套, 以免留下痕跡,否則日後提交遺囑予法庭申請遺產承辦時,法庭有機會疑問該遺囑是否還有其他附件。
4. 一般遺囑包含了「剩餘遺贈」的條款,即除了遺囑上有特別訂明的財產外,立遺囑人的剩餘所有財產均會按照此條款作出分配,除非立遺囑人於日後有重大的資產變動,否則該份遺囑可以繼續沿用。
5.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離婚,遺囑並不會自動失效。但如果遺囑內有任何條款,指明前度配偶可取得某些遺產,這些條款便可能會無效。
6. 如有下述情況出現,遺囑可能需要重新訂立,建議立遺囑人查詢律師並了解:
遺囑正本遺失了,或該正本已損毀;
立遺囑人訂立遺囑後結婚,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,除非其後可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,則屬例外;
立遺囑人訂立了2份或以上的遺囑,且內容相互有衝突;
立遺囑人的家庭或資產有重大變動而須重新分配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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