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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er's pictureRaymond Chak

樓市低迷,發展商追違約差價



香港股市樓市持續低迷,最近有買家撻訂選擇終止物業成交,物業買賣一旦撻訂,買家不單會損失過百萬的樓價訂金,業主更可以進一步根據買賣合約內的「必買必賣」條款,向買家追討因為買方單方面違約賣方受到的一切損失,當中包括:物業經轉售而有利潤上的損失,俗稱「差額」,仲有利息,律師費等。發展商可以有六年時間去考慮是否向原買家追討索償,所以買家撻訂,效果可以好嚴重,決定買入一個物業之前,要特別諗清楚: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購買能力?物業估價是否到位?是否有足夠收入證明滿足銀行貸款要求?貸款利率上升自己能夠負擔?


其實除咗買樓撻訂業主會追差價之外,出租物業,若果租客在租期之內提早終止合約,業主亦可以向租客追討,因為提早解約業主所受到的所有損失,住宅單位,寫字樓及商舖情況一樣。若果是旺區,甲級寫字樓,或者街舖商場舖,三年的租金,總數非同小可。


下一期會同繼續大家分享,租客如何可以避免俾業主追收龐大的差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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