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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審前先「鎖死」證據?香港民事訴訟第三階段:審前覆核到正式審訊,你要知的關鍵


不少人以為「上庭先算」,臨開審仍可補交文件、加證人;但案件一踏入審訊(Trial)階段,法院一般不會隨便接納新證據。本文以律師角度,拆解第三階段的審前覆核/預審與正式審訊的重點與準備方向。


民事訴訟走到第三階段——審訊(Trial),意味案件已完成第二階段的證據交換(Discovery),亦已正式排期準備開審。這個階段最重要的訊號,是「證據版圖基本定型」:法院一般不會隨便容許再加入新證據、新證人或新的證供。第三階段可分為兩部分:先做審前覆核/預審,再進入真正的審訊。預審是一個較短的法庭時間,讓法官預先掌握雙方案情、爭拗點及審訊所需安排,並就證據整理、語言、翻譯或騰本等作出指示,確保審訊能在既定庭期內有效進行。


一入審訊階段,通常不再「補證據」

當案件正式排期進入審訊,法院一般不會隨便接納新的證據或新證人加入。對當事人而言,這代表你在第二階段未完成的證據準備,很可能不能靠「臨場補交」挽回;訴訟策略亦會由「搜證」轉為「呈堂與說服」。


審前覆核/預審:短時間,但作用很大

預審往往只是一段較短的時間(例如一個半晝或一個小時左右),由雙方律師團隊(包括律師與大律師)與法官會面。目的不是重新爭辯案情,而是讓法官快速理解雙方各自的故事與說法,並辨識爭拗點究竟屬事實爭拗還是法律觀點爭拗。


法官會「檢查」證人、證據與文件是否可審

在預審中,法官可能會了解雙方打算傳召多少證人、證人會講甚麼、需要多少天審理;亦可能檢視證據呈堂安排是否合宜,例如是否太多重複、是否有重要事項需翻譯或做騰本、證物是否清晰可讀(例如相片黑漆漆、難以閱讀)。


審前文件與格式要求:做齊功課先可以開審

講稿提到,雙方律師團隊有責任按法例要求向法院遞交一系列指定文件,包括文件清單、審訊文件夾、案件摘要等;在正審之前,亦會準備開案陳詞等材料,並在開審前一段時間交入法院及交給對方參考與回應,確保審訊能按既定程序推進。


記得要把第三階段當成「執行與呈堂」階段,而不是「再補材料」階段:當案件已排期進入審訊,你應及早與律師團隊把案情故事與爭拗點梳理清楚,並預先估算證人數目、證人會講的重點及審訊所需日數,以配合庭期安排;同時應把證據整理至可被法官快速閱讀與理解的狀態,避免重複、確保影像清晰、並提前處理可能需要的翻譯或騰本,因為這些看似「格式」的細節,往往直接影響法官能否順利掌握重點與審訊能否如期進行;最後,審前覆核/預審雖時間短,但往往是法官給予指示與定下審訊框架的關鍵窗口,當事人最重要的角色是盡快、完整、準確地向律師提供文件與資料,讓整套審前文件、審訊文件夾與開案陳詞能在開審前妥善提交與交換,避免到臨門才發現「想加的加唔到、要改的改唔切」。


 

本刊物只供資料性參考,不會視為法律意見。想知更多相關資訊,歡迎瀏覽本律師行網頁或聯繫我們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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